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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通报污染环境罪案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2017年06月08日 21:47:52 来源:平阳育英体校

  本网讯 (记者 倪雪均 编辑 金雷雷) 6月5日14时,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据统计,县法院从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70件112人,其中,2013年1件4人;2014年22件39人;2015年18件27人;2016年21件34人;2017年1至5月8件8人。在涉案的112名被告人中,判处拘役43人,占38.3%;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占50%;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占8.92%;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占2.67%。

  随着我县“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工作稳步推进,我县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罪已经形成合力,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1件激增到2014年的22件,2015年至今,该类案件呈平稳波动的特点。记者了解到,从被告人整体文化程度来看,112名被告人中,中小学文化及以下学历者96人,占85.7%,“该类犯罪的被告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环保意识不强,甚至在被环境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后仍然擅自复工继续偷排。”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实施污染环境犯罪,可能涉及生产、运输、倾倒等多个环节,因此共同犯罪比重较大,在上述70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27件,占38.57%。而涉案污染物的排放形式基本为废水排放,其犯罪手段愈发隐蔽。其中,废水排放中采用直排的占81.1%,利用渗坑、渗洞等排放的占15.9%,利用车辆将废水运至河道排放的占3.0%。

  为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县法院通过加强污染环境刑事打击,推行打击污染“组合拳”、与县环保局顺利执法站、依法从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等多种手段,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接下来,县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涉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平阳。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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