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白炳苗 朱蓓蓓 编辑 吴赛露)陈某记得为车辆的保险续保,却忘记了车辆的正常年检。近日,他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责,而保险公司却只能在强制险理赔范围内进行赔付,大部分的车辆维修费只能他自掏腰包。
5月15日晚,水头镇环城北路与外岙村家岔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进入红绿灯路口车行道的轻型普通货车,因雨天路滑且驾驶员操作不当,追尾了一辆正在等待红灯的白色现代轿车。事故造成货车左前保险杠受损,现代轿车右后保险杠和后备箱车盖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两车的受损情况也不是很严重。
平阳交警四中队民警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该起事故系普通的后车追尾前车的交通事故,且责任相当明确。民警现场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准备开具事故认定书。在检查货车的行驶证时,民警发现年检有效期于2015年9月30日止,已经超过有效期一年多。经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初步判定,现代轿车的车损大约是两万元,货车的维修费只需几百元。由于陈某车辆的年检已经失效,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2000元的赔付,剩下的车辆维修费用需要陈某自行承担。
民警随后向两名驾驶员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在事故中造成钱某车辆损坏的一切维修费用。同时,又向陈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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