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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情深”哥哥竟替弟弟顶罪 哥俩双双被判刑

2017年05月20日 16:08:2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弟弟陈乙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哥哥陈甲却向公安机关投案,谎称是自己所为。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注册商标标识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案。

  2016年3月,陈乙接到一名广东客户电话,对方询问是否可以生产“立白”“汰渍”等商标标识,但其并没有授权书。为多赚点钱,陈乙便接下这单生意。之后,陈乙找到较为相熟的杨某,委托其帮忙制造商标标识,双方约定印刷彩膜0.47元一平米,将彩膜复合到编织袋上,费用0.18元。

  此后,杨某在萧江镇一厂房内开始非法制造印有“立白”“汰渍”等注册商标标识的洗衣粉包装袋。2016年4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当场查获印有“立白”“汰渍”等商标标识的洗衣粉包装袋彩膜共计6.5万件。

  案发后,杨某电话告知陈乙情况,两人害怕担责,商量后找到陈乙的哥哥陈甲帮忙,让其前往公安机关顶罪。2016年5月,陈甲向警方谎称是其一人所为,自己接到客户电话后开始制造商标,萧江镇那间厂房也是向杨某租赁来的,杨某并不知情。公安机关侦查后,很快识破了陈甲的谎言,并将陈乙、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乙、杨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妨害作证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陈乙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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