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平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于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0:14组织全县防灾警报试鸣。警报试鸣次序为:防灾警报(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连续鸣4分钟)。请广大市民互相告知,注意辨听,同时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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