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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 结束“官司拉锯战”

2017年04月28日 14:32:0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倪雪均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情况下,县法院合理配置有限审判力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大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从1月起,县法院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截至3月,共审结889件民商事案件,其中简案组共审结799件,占比近90%,案件调撤率达44.39%。

  重组审判团队,案件“繁简分流”

  说起“打官司”,不少人抱怨程序复杂、审限太长,跑法院累、等判决也累。为提高司法效率,2016年11月起,县法院将民商条线各业务庭整合为简案组、繁案组,出台了《关于建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二八”审判原则,明确速裁案件范围及流程,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剩余20%案情复杂不适宜速裁速判的案件分流至审判业务庭办理。“我们建立了案件导出、多元调解加上目前的速裁工作机制,案件流转顺畅,工作非常有效率。”该院简案组组长介绍。

  调解节点全程化,多元化解纠纷

  县法院专门设置了联合调解中心,另设有特邀专家、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4个主体调解室,共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行业专家等33人担任特邀调解员。

  当事人到窗口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会根据纠纷性质、当事人意愿引导其进行诉前调解。案件进入联合调解中心后,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也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1月至3月,县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0.7%。

  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立案庭则予以立案,将案件分流至审判部门。“我们目前主要根据案由进行初步划分,像涉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移交简案组,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破产案件等则交由繁案组审理。”该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

  结束“官司拉锯战”,提高审判效率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类案和批案,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对诉讼要素相对固定的案件,实行“要素式”审理,如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在案件立案阶段,由当事人逐项填写要素表格,庭审时,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事项进行审理,缩短庭审时间。

  为了进一步实现简案快审,县法院还积极开展件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对于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使用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同时启用电子签章系统,通过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进行当庭裁判、制作文书和送达。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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