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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斌控股有限公司 “2·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04月28日 14:32: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2017年2月17日6时20分许,位于平阳县萧江镇淡浦工业区的恒斌控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全县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的决定》(平政发〔2007〕83号)的规定,县安监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成立以后,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及设备概况

  恒斌控股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萧江镇淡浦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毛某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09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无纺布制品、塑料编织袋、纸塑复合袋制造、加工销售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公司有行政楼1幢、生产车间3幢,拉丝机4台、圆织机330台、彩印机2台,现有从业人员200余人,从业人员均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林某某,安全管理员为谢某某,2016年1月完成小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通过验收。

  

  

  公司发生事故的设备为高效节能型塑料编丝拉丝机:2016年10月安装在公司四号楼二楼拉丝车间;生产单位为温州南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型号为SJ-FS200/B5000,有该公司出具的合格证书。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2月17日,恒斌控股有限公司拉丝员工曾某某在公司四号楼二楼拉丝车间第2号拉丝机作业。6时16分,曾某某操作的拉丝机在拉丝过程出现断丝,拉丝机第二滚筒组的第4个滚筒出现脱丝。随着脱丝量逐步增加,大量脱丝头在滚筒边形成团状在滚筒带动下翻滚。到了6时20分,曾某某才发现,并直接用手去拉翻滚的脱丝团。由于脱丝缠绕太多,曾某某未能拉断脱丝,然而手臂却被脱丝缠住。在滚筒的带动下,曾某某的身体腾空撞击地面25余次,之后被甩出,落在拉丝机旁边地面,造成头部、脸部、手臂等身体多处部位严重受伤。当天班组工友林某某、赵某某发现后,立即将拉丝机的电源切断,马上拨打120急救,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和管理员鲍某某。6时35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曾某某送往平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曾某某,男,38岁,浙江省苍南县凤池乡洋岙村,从事拉丝作业10余年。2016年10月,公司因新增拉丝机设备,开始在该公司从事拉丝作业,上岗前未接受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曾某某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在拉丝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脱丝现象;在大量脱丝缠绕滚筒翻转时,未停机排查故障而直接用手拉脱丝,造成手臂被脱丝缠绕,在滚筒的带动下,身体腾空撞击地面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恒斌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制定拉丝机的操作规程规定拉丝机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但是针对在拉丝过程中出现脱丝情况,员工未停机检查,排除故障的行为,公司未予以制止;违反劳动作业时间规定,长期安排拉丝机员工实行24小时上班制。2.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某某未有效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对新员工死者曾某某开展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拉丝员工违反拉丝机的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曾某某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曾某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二)恒斌控股有限公司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安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恒斌控股有限公司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某某予以立案查处。上述责任人员的行为,如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教训和防护措施

  (一)恒斌控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立即对相关操作规程及制度进行修订,使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萧江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针对辖区内塑编企业拉丝作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会同县塑编协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同时,全县各乡镇要开展塑编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县塑编企业的拉丝机员工普遍采用计时工资,大部分塑编企业长期安排拉丝机员工实行24小时上班制,县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塑编企业用工的监察力度。

  点评:

  机械伤害事故看似具有一定随机性,但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只要设备的管理者与操作者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在机械设备伤害事故中,人是第一因素。只要我们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控制违章作业等各项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设备不安全状态,我们就能有效地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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