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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04月06日 10:33:1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院根据申请人薛勇凯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19日前向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联系电话:15906454052;联系人:陈和孟,联系电话:138683182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清算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海豚湾梦幻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30日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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