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杨樟樟 编辑 黄佩佩) 3月6日,县环保局利用周一夜学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天晚上,县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对该司法解释作了解读,该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了新司法解释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污染犯罪惩治的宽严相济、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环境污染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污染犯罪相关术语的界定、监测数据的证据资格、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认定等内容。
记者从县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县环保局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载体,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面、系统学习环境执法业务知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好新法,适用好新法,做到学法和执法无缝对接,严格打击非法违法排污行为,打造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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