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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捡到弃婴想收养 民政部门:私自收养不合法

2017年03月23日 14:35:5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陈佳佳 编辑 金雷雷)近日,麻步镇渔塘村村民张女士致电本网热线电话,称在家门口捡到一名婴儿,想要收养。为此,记者和麻步镇派出所民警来到该村,就此事进行详细了解。

  张女士告诉记者,农历二月初六凌晨四点多,当她打开家门的时候传来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她低头看见自己家门口有一名出生没多久的婴儿,于是,张女士连忙将婴儿抱回家中,准备给婴儿梳洗的时候发现婴儿的衣服里有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宝宝是大年初一出生,是名女孩”,其它信息一概不知。张女士说,他儿子今年33岁,儿媳今年32岁,结婚已经八年,一直未孕。张女士猜想,是不是有村民没能力抚养孩子,且知道她家有这样的情况,所以特意将这个女婴放在她家门口。

  当张女士将女婴抱回家中时,全家人都喜出望外,觉得这个孩子是上天赐给他们家的礼物,对宝宝更是爱护有加。农历初六至今,宝宝在她家已经待了快20余天,每天都很乖,也不怎么哭闹。宝宝如此乖巧惹人怜爱,再加上张女士儿子儿媳的特殊情况,她家表示想要收养这个孩子。

  针对此事,麻步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当市民遇上类似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先备案,还要在民警的陪同下将捡到的婴儿交给所在地区的福利院。如果居民想要领养婴儿,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二人的结婚证到县民政局咨询是否符合领养条件,若符合领养条件的,县民政局会开具相关证明,居民携带该证明到福利院申请领养。

  “社会个人是不可私自领养婴儿的,市民捡到弃婴必须在所在地区民警陪同下送至福利院,满足领养的条件是领养者必须年满30周岁,没有精神病、传染病,有教育、抚养能力,且被领养人必须在14周岁以下,来自儿童福利院或有送养人、送养机构。由于张女士捡到的是弃婴,不具备有送养人或送养机构这一条件,故无法收养。若张女士一家执意想要收养该女婴,可以向麻步镇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届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以及捡到弃婴的捡拾人和证明人两名。”县民政局社会领养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说道。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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