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锡建 编辑 陈文文) 平阳县第四届“十佳新平阳人”评选活动日前启动。
根据有关规定,“十佳新平阳人”的评选人物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业务技能,在同行业、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五年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新平阳人。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或个人推荐、公众投票、评委评审的方式进行。在5月20日前,推荐单位或个人根据本次评选的相关条件,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报名表可登录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网下载。按评选程序,根据申报材料先进事迹,结合行业特点,拟定平阳县第四届“十佳新平阳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将在《新平阳报》上公布,并于7月中旬在平阳新居民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微信投票评选活动。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经综合审定,评出平阳县第四届“十佳新平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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