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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八项负面清单” 助推两大行动

2017年02月09日 11:32:1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黄颖颖 编辑 陈文文) 日前,我县制定出台《平阳县党员及公职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和政策处理“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八项负面清单”》,要求全县党员及公职人员讲政治顾大局,大力弘扬担当与奉献精神,发挥党员及公职人员的模范及示范作用,助推城中村改造和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八项负面清单”对全县党员及公职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和政策处理“百日攻坚”行动中的行为划定边界和底线,明确各类负面现象或情况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八项负面清单”如下:①严禁党员及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有关决策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阳奉阴违、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等;②严禁无故不执行征迁征收等政策标准阻碍工作进程,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恶意要价,无理取闹片面强调自身困难而不顾大局,影响和干扰工作的正常秩序;③严禁利用职权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向相关执法单位打招呼、递条子,为个人、亲友或其他对象谋取政策规定之外的利益;④严禁纵容、支持、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干扰、阻挠、抗拒政府各部门工作,参与、煽动或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寻衅滋事;⑤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散布各类负面的言论或信息;⑥严禁单位或个人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纵容、庇护、放任他人违法建设,与相关人员互相勾结、共同骗取政策补偿款;⑦严禁瞒报虚报或篡改、伪造相关数据、报告,骗取工作成绩,影响工作进展;⑧严禁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截留、侵占、贪污、挪用资金等。

  据悉,县纪委将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考绩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党员及公职人员推进、支持“两大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未按规定落实分级问责机制,或执行分级问责机制不到位的单位,一律对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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