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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转改】春节假期,平阳消费秩序良好

2017年02月07日 10:56: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倪雪均 编辑 吴赛露) 记者从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县消保委共接到消费投诉7起,比去年增加了1起,其中2起酒店住宿消费、1起婚纱摄影消费、1起笔记本电脑消费、1起衣服鞋帽类消费、1起宽带消费、1起未成年人消费。

  新年伊始,县消保委接到了第一起现场消费投诉,投诉者称其儿子私自使用零花钱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099元的手机,未办理手机卡。在购买手机的当天,儿子便将手机包装盒及保修卡丢弃,仅将手机及充电设备偷偷携带回家,时隔数日后才被发现。手机店店主当时并未要求购机者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由于该投诉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县消保委调解人员及时作了调查核实工作。

  据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因此,购买手机的未成年人其购买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商家理应退货。最终,手机店负责人表示愿意为自己不恰当的销售行为负责,将与手机厂商进行联系,是否可以退回厂家重新出厂,减少双方损失。

  春节假期各类消费活动繁多,外出旅游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今年春节酒店住宿消费投诉较去年有所增加。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遇到不平等待遇或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很多市民会主动维权,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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