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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24日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02月06日 10:21:46 来源:平阳新闻网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4日在平阳县昆阳镇召开(2月14日报到及举行预备会,2月15日开幕,2月18日闭幕)。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平阳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平阳县2016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批准平阳县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县级预算;

  4.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选举平阳县出席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决定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10.其他事项。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网络编辑:雷鹏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