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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始征收VOCS排污费

2017年01月06日 11:33:3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李长一 通讯员 王 瀚 编辑 黄佩佩) 为促使企业减少vocs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今年,我县将开始征收2016年下半年的vocs排污费,排得越多收费越高。现阶段,主要征收对象为印刷包装行业和石油化工行业,收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由于它的挥发性有机物活性强,在高温及强光照射下,很容易与空气中的臭氧、氮氧化物发生光学反应,使颗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灰霾天气频发的“元凶”之一。但与二氧化硫、烟气及氮氧化物相比,vocs的治理难度更大。

  据了解,vocs排污费核算方法复杂,对企业各生产环节掌握度要求较高。因此,县环保部门提前对全县的印刷包装、石油化工等企业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目前,全县试点行业vocs排放源企业300多家,并要求涉及企业于1月15日前,自行通过环保部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环保局将根据申报的情况,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将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排污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将责令其限期申报;对逾期拒不补报、申报的逾期不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实地抽样分析,核定企业排放量,并结合差别化收费政策,做好试点行业的vocs排污收费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解释,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做好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并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各环保分局、环境监理所也将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将追缴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今后全面推行vocs排污收费制度奠定基础。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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