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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横冲路口惹“路怒” 一个受轻伤一个被判刑

2016年12月14日 10:28: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基本案情】

  一日下午,王某一家外出,由妻子驾驶车辆,王某则坐在副驾驶。途经平阳县麻步镇一十字路口时,“嗖”地一声,一辆小轿车横冲而出。王某妻子立马懵了,眼看车辆就要撞上,好在王某眼疾手快,帮妻子拉了一把方向盘,这才危险避过。就在一家人惊魂未定时,王某抬头看到刚才那位“肇事”司机林某却跟没事人似的,将车停在路边买起了水果。

  王某越想越生气,一把拉开车门怒气冲冲地朝林某走去,飞快地踹了他一脚。双方一言不合就开打。路人见状赶紧劝架将双方拉开。王某则让妻子报案,自己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事后,经鉴定林某肋骨等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解析法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案件启示】

  开车上路,相信不少车主都曾遇到被其他车主别车、闪灯或其他不友好的行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并不少见。

  开车时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行车过程中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切不可开斗气车,遇上事情也不可意气用事,以免因一时冲动伤人又害己。

  平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周启来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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