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民生 -> 列表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每人210元

2016年12月09日 15:39:02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林子婧 编辑 吴赛露

  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1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缴费本月25日截止。需要办理的群众,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本镇社区与居委会、村委会缴费。

图片来源网络

  据了解,此次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本县户籍及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本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全县中小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迁入我县后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随着整户参保自动获取参保资格,不需缴费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费。

  据介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市民卡已开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在省内已纳入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报销,在省级医院刷卡需要携带在经办机构办理的普通门诊专用病历。针对住院和普通门诊待遇,2017年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内乡镇卫生院600元以上报销80%、县内县级医院900元以上报销70%、县外市内医院1300元以上报销50%、市外医院1300元以上报销40%;参保人员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最高医疗费用15万元,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报销40%、县级医院20%(未从基层转院报销比例为1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800元。普通门诊未刷卡报销的(包括新参保未取得医疗卡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含15种特殊药和3种罕见病特殊药品),超过起付标准3.26万元以上至32.6万元(含)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50%;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0—14周岁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妇女住院分娩报销为定额包干制,顺产、剖腹产统一为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老年性白内障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免费治疗了。患老年性白内障的参保患者,在温州医学院附属一医、温州医学院附属二医、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等五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接受免费治疗。待遇标准为2200元/次(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机构分别支付10%。

网络编辑:雷鹏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每人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