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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 实现河湖管护工作常态化

2016年12月06日 13:53: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周兆奕 编辑 黄佩佩

  优越的水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今年以来,我县积极探索河湖管护新措施,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和警长、督察长的“3+2”三级“河长”常态监管的治理格局,逐步实现河湖管护工作常态化“河长治”。

  完善机制,落实河道整治

万全镇章桥一河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县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推行河长日志工作,在河长巡河的时候,通过记录工作日记,对河道情况、治河目标、治理难点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深入一线抓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由县级河长率先垂范,带领各级河长落实好河长巡河“周报告”制度,每周赴各自挂钩的河道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列出整改清单,对于河面垃圾即查即整改,其他设施类的则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中解决。

  根据《关于印发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规范基层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基层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启动河长问责机制。根据《平阳县影响“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工作推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启动河长问责机制,对乡镇和县机关有关部门在“五水共治”工作中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17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中任意一项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乡镇和县机关有关部门在“河长制”具体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11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中任意一项的,追究“河长”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目前,已有11名“河长”被问责。

  河长下河,巩固治理成效

鳌江镇东塘河

  今年3月,我县开展“河长下河月”专项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县、乡镇、社区、村四级河长、河道督查长、警长带头参与河道治理,清理河岸垃圾和水面有害漂浮物。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平阳县涉河排污口(管、沟、渠)排摸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河长、河道督查长、警长参与各自挂钩河道清污(淤)及排污口排摸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巩固“清三河”整治成效,落实“清三河”防反弹长效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县有县级河长30名、镇级河长797名、村居河长972名、警长98名和督察长26名。

  河长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昆阳镇鸣山横河

  为提升河长的履职能力,推进基层治水的规范化、常态化,我县实施千名河长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以镇级、村级河长为主要参加对象的治水专题培训班,提升河长的自身业务能力。

  据了解,目前,县级层面已经开设培训班13期,培训人数达1450人;乡镇层面已经开设培训班16期,培训人数3015人。

  三级联动,拓宽巡查渠道

昆阳镇下岸河

  作为河长制的有效补充,今年,我县各部门、乡镇及社会团队联合,通过水面、陆地、无人机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县16个乡镇开展轮流巡查。巡查明确9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对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对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对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对于一般污染问题,巡查人员通过各乡镇“河长制”工作交流群,通知各乡镇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治到位,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比较严重污染问题,巡查人员做好拍照记录,并在巡查记录表上记录说明,以发督办单形式告知各乡镇,五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到位;对于严重污染问题,巡查人员做好拍照记录,并在巡查组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说明,且责令挂牌整改,以一个月为期限务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县水利部门。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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