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黄颖颖 通讯员 林岚 编辑 陈文文) 12月1日,我县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减少缴纳费用。预计此举每年将为我县企业减负5000多万元,将有力助推企业发展。
据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11月1日起暂停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按季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其2016年10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应在2017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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