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乙末 通讯员 潘小丽) 日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修订出台《平阳县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的出台,将发挥创新引擎作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据了解,该办法在应用范围、抵用标准、创新券的种类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创新券应用范围扩大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索查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或委托开发等。其中,检索查新服务给予全额抵用,委托检验检测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50%给予抵用,合作研发或委托开发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30%给予抵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地图可检索到的创新载体都适用创新券。
该办法出台后,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流程,从原来的“载体兑现”一种方式,扩展为“载体兑现”和“企业兑现”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载体兑现券或企业兑现券。企业兑现券是企业在接受创新载体的服务后,先现金支付服务款项,根据兑现时间安排,由企业向科技部门申请兑现。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经申请载体兑现券未用完的继续使用,用完继续申请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载体兑现券或企业兑现券。该办法规定创新券每半年更新一次,即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创新券自动失效,创新券内剩余资金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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