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白炳苗 朱蓓蓓 编辑 吴赛露)近日13时53分许,230省道腾蛟镇南陀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魏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因酒驾且操作不当,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一名抱着一周岁幼儿的妇女丁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魏某第一次选择逃跑时,因衣服被丁某扯住所以逃跑未遂;而第二次在摔倒并掉下一只皮鞋后,他竟打着赤脚跑离了现场。
事故造成了丁某头部、手臂、腰部和幼儿的头部不同程度擦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事故现场只留下电动车和车旁的一只皮鞋。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即15时许,肇事驾驶员魏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四中队投案自首,并对事发经过供认不讳。据酒精呼气测试,魏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59毫升/100毫克,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事后,民警在医院见到了满脸是血的的丁某及正在检查的幼儿。据丁某描述,当时她正抱着一周岁的孙子在路边行走,突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倒。电动车驾驶员想要趁机逃跑,她出于本能反应将电动车驾驶员的衣服扯住想要制止。电动车开了好几米后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地上。后来,电动车驾驶员起身就往水头方向跑离了现场。由于当时丁某也被摔在了地上,在驾驶员逃跑之际她顺势将驾驶员手中的手机夺了过来,之后想要再次追赶已经来不及。
民警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认定魏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之后,魏某也主动对受伤妇女及幼儿进行了经济赔偿。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民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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