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在未取得相关医疗从业许可的情况下,安徽一妇女在我县私设针灸馆,曾被县卫计局先后两次行政处罚,但其仍“一意孤行”非法从事诊疗活动。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罪案,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51岁的邵某为安徽人,小学文化,多年前其向老家一名“针灸师傅”拜师学艺。学成后,邵某来到水头镇租了一家店面,屋内简单地摆放5张床,一张放置药品器械的桌子,门外再竖块广告牌:“主治风湿及风湿关节、腰腿疼、颈椎痛等”,针灸馆就这样营业了。
针灸馆开张后,因诊疗费低、疗效不错,时间久了找邵某治病的人越来越多。2011年11月、2013年5月,邵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先后受到县卫计局两次行政罚款,并没收相关药品、器械。然而邵某并未吸取教训,依然“顶风作案”,2016年又继续在水头镇出租屋内开设针灸馆。同年6月,其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医疗活动时被县卫计局当场查获。
之后,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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