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快讯 -> 列表

我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16年10月21日 09:49: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编者按:从本月中旬起到2017年底,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含七大主要任务,涉及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城中村改造、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等消防安全整治、旧市场搬迁整治提升等。以下是本报对七大专项行动内容的细化解读。

  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

  10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排查的全面查漏补缺,确保一幢不漏;11月20日前,完成对农村危旧住房隐患的“地毯式”全面排查。

  各地要重点突出排查出租住房,突出排查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突出排查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治理。

  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由乡镇发布危房公告,一律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政府强制搬离,一律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拆除。

  治理改造,严格时间节点。城镇:对前期排查出来的426幢、22.1万平方米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房,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70%以上,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201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2016年底,各乡镇要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旧住房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2017年,全面推开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同时,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要按照“三最”原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进行改造,2016年底完成改造1500户,2017年上半年实施600户。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

  建设提升一批园区。2016年,全县小微企业园新入园企业30家以上;2017年上半年,新入园企业70家以上。

  培育发展一批企业。2016年,全县新增创新型小微企业765家;2017年6月底前,新增小微企业380家。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部署,全县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确保“四无”小作坊在2017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堵疏结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减员、减能、减耗、减污和增效,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加速成长提升。全县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谋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建立健全基于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综合评价的创新型市场清退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对组合型企业的再提升;深化小微企业培育发展,加强政策落实、规范登记管理,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要积极引导各地利用电税比、电产比等手段,倒逼企业规范升级;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

  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在2016年已处置违法建筑182.12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年内再依法处置80万平方米;2017年依法处置200万平方米(上半年处置115万平方米)。

  今明两年,我县将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大排查、大拆除、大创建,做到有违必查、违建必拆。

  2016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无违建”创建和危旧房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管辖区域和职能范围,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明列清单,重点违法建筑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我县还将铁腕治违,开展大拆除,主要包括“三必拆”:一是新增违建必拆。对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即查即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安全隐患违建必拆。对违建严重、危旧房集中、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中违法建筑一律先行拆除。对排查发现的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年内必须依法处置到位,不得拖延。三是重点类型存量违建必拆。对排查出来的其他类型重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排出计划表、作战图,分期分批实施。

  与此同时,全县将加快实施“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坚持依法依规、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底数清楚,强化依法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以创建倒逼治违,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努力在2017年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县”。

  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2016年底,列入2016年度改造计划的20个整村或连片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全部完成签约,已签约旧房拆除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基本完成三年行动计划30个村、6000户以上的签约和拆除任务,实现“三年计划两年基本完成”目标。

  我县将按照“整村连片、突出重点”的要求,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努力实现“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各乡镇要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坚持“签、拆、征、建”环环相扣,紧盯时间节点,强化攻坚克难,做到快签、快拆、快征、快建,尽快消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得办理出租备案手续;对未签约的房屋,排查发现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各乡镇应及时动员居住人员先行腾空搬离,存在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已腾空未拆除的房屋,各乡镇应当安排专人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回迁和其他人员入住、侵占,对个别因临时周转用房建设暂时留置的老人要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至2016年底流动人口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至2017年6月底流动人口数量较专项行动前减少10%,切实实现“减员增效”的目标。

  为顺利实现目标,我县已明确要全力开展排查。由乡镇牵头,常态组织对辖区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对沿街店铺、流动摊贩、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封闭小区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清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每月组织对流动人口“三率”抽查。

  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实行居住地负责制。对居住在企业安排的集中居住点内的流动人口,由企业主提供其居住点安全条件保障。对居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由房东提供其安全条件保障,并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向乡镇报告出租房、租户相关信息,乡镇要同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核实信息。对居住在无主工棚等的流动人口,由居住地乡镇牵头,定期巡查清理,属危房的立即强制清理。要积极鼓励企业集中解决员工住宿问题。

  公安机关要按照“打击犯罪、震慑一批、挤压一批”的要求,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特别要加强对居住在出租房内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苗头、隐患的排查和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对拒不整改、阻挠抗拒的业主,各职能单位要一律对其顶格处理,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实现“四个100%”,即2016年 11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系统录入率达到100%;2016年 12月底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 6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民宿整治合格率达到100%,房东、业主、员工、租客培训率达到100%。

  各乡镇要全员发动,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花名册和工作档案。2016年 11月底前,将全部数据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要全面使用与网格化信息系统相配套的手机app。

  开展大整治。全力推进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的依法拆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立即责令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责令房东、业主立即停租停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开展大管控。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刚性执法“五个一律”要求: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一律依法关停整改;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不予准入登记备案;对拒不整改安全和火灾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凡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业主刑事责任。

  基础大夯实。今年11月底前,每个乡镇要确定一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中区域作为整治示范点。各乡镇要探索由社区、村(居)牵头建立居住出租房租赁公司,统一代理本区域内居住出租房的出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不准予出租。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并设置微型消防站。各乡镇要建立定期抄告制度,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内涉及的治安、建筑结构安全、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

  旧市场搬迁整治提升行动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心城镇主城区内旧专业市场及全县农贸市场硬件提档、软件升级,打造一批设施先进、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市场,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市场集聚格局。

  加快旧市场搬迁关闭。对设施陈旧业态落后、配套服务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场业态布局规划,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提升改造困难的旧市场进行搬迁或关闭。

  强化旧市场整治提升。一是对继续保留发展的旧市场,在硬件与软件上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市场。二是开展各类旧市场建筑质量、消防安全、违章建筑大排查,属于危房的要责令加固修缮,或关闭拆除修建处理。三是加强对市场举办单位监督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四是加强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对其中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发展空间大、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要求的旧市场进行提升和转型发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编辑 陈娴

网络编辑:谢天涯

我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