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司机悄悄靠边停车,摇上车窗锁住车门,交警劝说又警告,他就是不下车,原来他酒驾。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处被告人龚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7月7日,交警在鳌江镇环城路设卡查酒驾。当晚21时许,龚某开车路过环城路,在距离卡点百来米左右突然靠边停车,摇上车窗。交警看到后觉得可疑,于是上前盘查。龚某却一直不开车门。双方僵持良久,交警在劝说、警告均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强行破开副驾驶车窗玻璃,打开车门将龚某带下车。“我晚饭的时候喝了三罐百威,之后驾车回家,发现有查酒驾,所以才停靠在路边不下车,想着能躲避处罚。”事后龚某后悔不已。经鉴定,当时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达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有抗拒检查情节,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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