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温州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平阳县决定对全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8月29日(周一)起,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只受理不发证),自8月30日(周二)起,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数据迁移、窗口整合需要,自8月24日18:00起,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停止受理各类土地、房屋登记业务。
二、受理地点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在平阳县范围内共设立6个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1.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设在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受理昆阳镇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2.鳌江分中心设在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11-13号,受理鳌江镇、南麂镇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3.水头分中心设在水头镇腾龙中路54号(水头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受理水头镇、腾蛟镇、凤卧镇、闹村乡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另在腾蛟国土资源所设立办证点,负责腾蛟镇辖区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咨询业务;
4.萧江分中心设在萧江镇大同南路(萧江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萧江镇、麻步镇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另在麻步国土资源所设立办证点,负责麻步镇辖区内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咨询业务;
5.万全分中心设在万全镇郑楼邮电南路(原郑楼供电所),受理万全镇、海西镇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6.山门分中心设在山门镇镇前街888号(山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山门镇、南雁镇、顺溪镇、怀溪镇、青街乡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业务类型
1.本次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将另行通告。实施统一登记前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四、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过渡期参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温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暂行方案>的复函》(温发改函(2016)80号)进行收费,国家出台统一收费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它事项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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