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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操纵电子称 诈骗获利1.5万余元获刑

2016年07月28日 15:06:42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汪某和郭某在收购废铝屑时,利用遥控器暗中操纵地磅,骗取平阳某公司废铝屑2吨,从中获利1.5万余元。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3月,安徽人汪某打算在我县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为牟取更多利润,他从网上购买了干扰器和地磅操控器。在同老乡郭某商量后,两人联系了平阳县某公司,双方约定以每吨8000元的价格回收废铝屑。3月28日,两人来到该公司,郭某按事先计划以聊天的方式转移公司员工的注意力,汪某则趁其不备,偷偷将干扰器装入公司地磅的显示器内。而后,汪某利用藏在衣服口袋内的遥控器操纵地磅,将4吨重的废铝屑变为2吨,后二人从中获利1.5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变本加厉。2015年4月8日,汪某与郭某再次来到该公司收购废铝屑。由于汪某操纵失误,本为5.06吨的废铝屑,在称重时却显示为0.905吨。公司员工罗某发现异常,在查看地磅时发现了干扰器。被识破后,汪某、郭某慌忙逃离现场,公司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汪某、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赔违法所得。此外,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汪某还曾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将不锈钢屑运至姜某店内出售,通过操纵遥控器增加重量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三人共获利3万余元,后汪某等人已赔偿姜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掩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汪某有部分自首情节,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中郭某有悔罪表现,予以适用缓刑。

网络编辑:方裘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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