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民生 -> 列表

平阳公积金新政开始施行 贷款不受面积限制

2016年06月25日 16:17:1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宋淑莹 编辑 张贤媛

  6月11日,我市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新政。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了解到,我县住房公积金新政已开始施行。此次新政主要涉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等。

  调高缴存余额倍数

  据了解,我县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按“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最高贷款限额、还款能力计算”四项的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新政策推出后,调高了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缴存余额倍数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统一调高为12倍。因此,我县贷款额度从原10倍调整为12倍。

  贷款不受面积限制

  据介绍,新政对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进行了调整。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对于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取消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

  如果是二套房,原政策为:对已经结清贷款的,二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未结清相应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新政实行后,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为不得低于30%。

  此外,不管是首套还是二套房,房龄超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的仍按原规定(首付款即不低于50%)执行。

  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贷款放宽的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简化了不少。新政实行后,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取消“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提取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提取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值得提醒的是,缴存职工通过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可将失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中“直系亲属”的范围明确为提取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的,暂停核准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申请和已签约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待预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恢复。

网络编辑:周昌均

平阳公积金新政开始施行 贷款不受面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