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陈娴
编号GH193179:本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不具备传染性,请问可以办理健康证从事餐饮行业吗?
县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若你健康检查结果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按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餐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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