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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慷慨解囊 事后对方拒不还款 银行监控取证

2016年06月22日 14:29:2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张贤媛)“法官,我能不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我老公去世了,之前他借钱给别人也没打借条,现在对方不肯还钱,只有银行监控能证明了。”前些日子,平阳法院水头法庭收到了魏女士的特殊诉求。

  魏女士的丈夫陈某与施某是小学同学,两人关系一直十分要好。今年1月至2月期间,施某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多次向陈某借钱,陈某均同意借款。1月17日、2月14日陈某分别通过银行向施某转账1.5万元、5000元;2月15日,陈某在一家中国农业银行取款7万元后,当场将现金交给施某。出于信任陈某均未让施某打借条。

  可世事难料,数日后陈某因脑溢血意外身亡。魏女士料理完丈夫的身后事,曾多次向施某催讨借款,可施某却翻脸不认人拒绝偿还。

  魏女士又气又急,前两笔借款还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可最后一笔7万元的借款,既没借条又没转账凭证可怎么办?正在发愁之际,魏女士突然想到借款交付地点是在银行,而银行一般有监控录像。可当她前往银行调取监控录像时,银行却以个人无法调取为由予以拒绝。在得知银行的监控录像只有3个月的保存期后,4月11日,魏女士急忙赶至水头法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请求法院调取、保存银行监控录像,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对魏女士申请保全证据享有管辖权,在确认其符合诉前证据保全立案条件后,裁定予以立案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随后,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银行成功调取了监控录像并刻录存档,使得案件的关键证据免于灭失。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网络编辑:方裘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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