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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2016年小学、初中新生招收通告

2016年06月17日 08:56: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平阳县2016年小学、初中新生招收通告

  根据《平阳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16〕180号),现将我县2016年小学、初中新生招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政策及办法

  2016年我县将继续执行有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政策,坚持“免费、免试、就近、均衡”原则,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的办法招收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或机构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面试,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一)施教区学生入学

  施教区学生预划拨名单由各学区、相关学校在招生启动前予以公布。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6月20日凭户籍证明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并根据登记学校规定时间报名注册。本县户籍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和在县外就读小学回乡升初中的少年,需在6月20日凭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学区登记审核后(回乡升初中的需提供经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作学籍证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二)统筹学生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学校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实际居住、购房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详见各学区(直属校)相应批次招生通告。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或直属校登记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

  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照《平阳县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在8月18-19日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登记审核,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根据《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对参与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达到一定高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安排,详情可咨询县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

  (四)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政策照顾对象根据《平阳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16〕180号)文件精神确定。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于6月24日凭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审核,由县教育局照顾统筹安排,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其中获上年度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活动”资源效益奖,申请材料经县经信局审核后,统一报县教育局核准。

  (五)民办学校招生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择校的,凭相关材料,在6月22-23日到民办学校登记。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办法实行自主招生,不举行考试和面试。

  

  三、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8102978、昆阳学区58109230、鳌江学区58105931 58105993、水头学区63988161、萧江学区58106711、万全学区63088775、腾蛟学区63531348、山门学区58110065。

  监督举报电话:63721754、58102925。

  

  四、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平阳县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安排一览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

  平阳县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安排一览表

  

  注:

  ①统筹学生每一批次中,每位学生仅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统一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招收,该校后续批次招生工作不再启动。

  ②对于统筹学生三个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

  ③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将可能导致各批次登记时间调整,具体以各学区(直属校)招生通告为准。

网络编辑:方裘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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