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网友“天天问政”通过《阳光平阳·纠风问效》平台发帖,称昆阳镇聚源佳园小区存在物业服务公司乱收费现象。该网友表示,该小区的物业费从物业服务公司入驻那刻起,就开始计收。此外,该物业服务公司还超额收取装修垃圾搬运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监督,维护业主们的权益。
5月16日8时许,记者来到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在现场,发现该小区入住率不高,大多数房屋正处于装修阶段。当场,有3位业主在楼下散步。记者询问有关物业收费是否合理时,业主们表示自己对情况不太了解。据介绍,该小区于去年5月中旬才开始交付使用,因此业主入住时间较短,对物业服务公司收费情况,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
“我们收费都是明文规定的,其中网友所说的物业费从物业服务公司入驻开始计收这块,是根据《浙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34条进行相应费用收取。”浙江百家乐物业聚源佳园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修垃圾搬运费不归他们管,该费用由小区副业队收取。至于网友的物业费收费高一说,完全没有依据。当记者想继续了解情况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拒绝采访。
下午2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在小区楼下,一业主告诉记者,自己于今年上半年开始装修,近期才入住。装修时,去物业服务公司领取家门钥匙,被告知物业费要从去年6月3日开始交,即从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时间算起。“这种做法完全不合理,相当于我们多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听说其他业主也是如此。此外,物业服务公司说装修垃圾清理由副业队负责,但向我们收取费用的是物业,不是副业队。”该业主说,当时业主交了费,装修垃圾却是要业主自己从楼上运下来。除此之外,该小区属于三级物业收费标准,但是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收费,像水电初装费、装修保证金等收费都是不合理的。
针对物业服务公司提到的“物业费从物业服务公司入驻开始计收是根据《浙江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的说法,记者查阅了《浙江物业管理条例》,未找到相应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网友投诉后,该局立即组成检查组,对该物业公司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目前,该物业公司出了两种方案,已收取的500元装修管理费作为次年物业费的一部分,另一种方案是直接退给业主。至于选择哪种方案,由业主自己选择。
本网记者 宋淑莹 实习记者 章昌盛 文字编辑 谢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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