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笔抚养费,温州女子吴某与前夫对簿公堂,还得忍受他的无端指责。“他就刚离婚那会给了一个月的抚养费,我找他好几次都不肯支付,还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为给儿子小乐(化名)讨个说法,吴某以小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男子离婚后“一毛不拔”,更荒唐的是——
2010年,40岁的吴某经人介绍与小他10岁的谷某相识,很快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2011年9月,儿子小乐出生了。可谷某缺少家庭责任感,对妻儿少有关心,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2015年5月,两人协商后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女方3000元作为儿子抚养费。谷某仅在离婚当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此后,谷某变得“一毛不拔”,不仅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更荒唐的是他竟声称自己与小乐并无亲子关系。
谷某的态度让吴某心寒不已,吴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儿子小乐起诉,要求谷某支付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拖欠的抚养费30000元,并要求谷某每月按3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计493800元。
声称儿子非亲生,鉴定结论出来后——
接到法院传票后,谷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并表示若小乐确系自己的亲生儿子,则同意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鉴定结论证明了吴某的清白,谷某与小乐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吴某与谷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谷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抚养费。但原告小乐要求被告谷某以一次性支付方式,支付他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谷某支付尚欠原告小乐的抚养费30000元;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从2016年4月起支付至原告成年为止。
本网通讯员 慕煊 文字编辑 陈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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