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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出台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政策

被征收人在县中心城区买安置房或市场房源,4月1日起可享受购房补助

2016年03月30日 10:57:51 来源:平阳新闻网

 

  老房子被政府征收了,拿到一笔货币补偿款,用这笔钱去购买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4月1日起,可以享受购房补助了。日前,县政府发布了《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住宅,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在领取房屋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平阳县范围内自行购买存量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实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助。

  据悉,该办法主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该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在领取房屋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房屋货币补偿款(含奖励)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被征收人在实施市场化安置补助有效期内购买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均可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标准则分两种情况:新购房屋金额高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房屋补偿金额的10%给予补助;新购房屋金额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新购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举个例子,2016年6月1日,老周在平阳的一套房子被政府征收了,当年7月1日他领到了80万元的货币补偿款。如果他在2017年7月1日前,用100万元在平阳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样,他就可以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购房补助。补助的金额,根据规定不超过8万元。

  平阳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新政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而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居住区位和住房。同时,通过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方式,有利于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的通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商品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问:什么是市场化安置?

  答:《办法》所指的市场化安置,是指在平阳县范围内征收住宅,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在领取房屋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平阳县范围内自行购买存量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实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助。

  问:被征收住宅基准价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基准价,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估价时点,参照周边相同区块同类住宅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住宅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在房屋市场基准价基础上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房屋市场基准价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估价时点,参照周边相同区块同类住宅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基准价,结合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区位、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协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组成。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

  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评估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问:货币补偿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期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后,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的奖励。

  问:购房补助如何领取?

  答: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购房时间以契证取得时间为准。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货币补偿协议书和货币补偿款领款凭证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购房补助。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完税凭证负责核实补助金额,报县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后,按照补助资金支付程序向被征收人支付购房补助款。

  被征收人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安置房认购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凭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货币补偿协议书和货币补偿款领款凭证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购房补助。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核实补助金额,报县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后,按照补助资金支付程序向被征收人支付购房补助款。

  问:被征收人购房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被征收人购买现房或期房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新购房屋价值与房屋补偿金额相等部分免征契税优惠,超出房屋补偿金额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补偿金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如何选择市场化安置?

  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按照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政策规定以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应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网记者 周兆奕 文字编辑 黄佩佩

网络编辑:朱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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