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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补缴等问题

2015年08月26日 16:15:55 来源:平阳人社

  1.我现在杭州工作,想把平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杭州,请问如何办理?

  答: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地(平阳)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提供给转入地(杭州)社保经办机构;2.转入地(杭州)社保经办机构寄出《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平阳);3.平阳社保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信息表,办理资金划转;4.杭州收到转入的资金后,办理业务接续;5.参保人员完成转移手续。

  2.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满15年了,现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可以选择不交吗?

  答:可以。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二是参保满15年后,申请办理中断,不再缴费的对象,将不享受最低养老金水平;此外,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建议继续参保。

  3.我现在农村户籍人员,今年62岁,可否一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答:62岁农村居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一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20日前属于城镇户籍的、曾在我省各类企业就业的未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二是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按规定衔接。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对象申请转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年限后到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如果不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六十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养老待遇。(平阳人社)

网络编辑:方裘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补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