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为了让路的事,心中不服气,就召集朋友将对方毒打一顿,气是出了,可人也进去了。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雷某、吴某、赖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2个月和1年9个月。
被告人吴某,平阳人,事发当晚,他与友人相聚饮酒,但其酒后仍坚持驾驶电动车回家。在路过鳌江镇近郊的一座小桥时,吴某正好迎面遇上了徐某等人。此时,徐某等一行人也喝了不少酒,走路已是摇摇晃晃,将这座狭窄的桥彻底堵住,导致吴某无法通过。双方都是酒后脾气大,互不相让,终至发生口角。吴某觉得自己一人势单力薄,于是打电话让好友雷某、赖某前来为自己出气。
雷某、赖某听闻后立即赶往事发地,随后在鳌江镇某广场附近找到徐某等人。吴某加入后,三人随手抄起路边的木棍和扫把,不由分说,就对徐某一行人进行殴打,雷某手持木棍对徐某的头部进行击打,吴某和赖某则“教训”徐某同行的人员。
事发后,友人将徐某送往医院并报警。经鉴定,徐某头部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雷某、赖某抓获。吴某出于害怕,主动投案自首。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吴某、赖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雷某、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能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法院对三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阳新闻网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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