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穿便服受审
2月28日上午10时,在县法院第八审判庭里,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庭审正在进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某身着便服出庭受审,以往在法庭上最扎眼的那件黄色马甲已经成为历史。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而以往的做法是在一些案件中自行实施。为此,县法院与县看守所积极沟通协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前,安排脱去囚服,解除手铐等戒具,穿便服出庭。
“被告人禁穿囚服”的措施,充分尊重被告人基本权利,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属于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它不仅充分剔除了“罪犯标签”,更重要的是重申无罪推定理念,有效地实现控辩平衡,确保司法公信力。(平阳新闻网通讯员 华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