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百姓依法行事,是一个国家的发展之基。在法律面前,一切平等,并不因任何人的身份、地位、信仰不同而有例外。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
公然建造、固守违法建筑的行为,不仅与国家法律相悖,与传统道德伦理相悖,也与宗教信仰相悖。违法建筑破坏法制、侵犯公众利益的本质,并不因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抑或披上“宗教信仰”的外衣,而有所改变。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于法有据,于理有依,宣示的,是党委政府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尊严的决心;拆出的,是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环境和空间,最终维护的,是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任何有法制观念的个人、组织,对此都应该有清晰的认知。
坚决打好依法拆违的攻坚战,我们就要对任何违建者说“不”。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百姓;也无论是规模企业,还是宗教场所,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要一视同仁,“一拆到底”。
针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违法的宗教建筑,我们历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这决不能成为这些违法的宗教建筑突破法律底线、妄图贪享“法外之地”的理由。任何不以法律为准绳,“讨价还价”甚至对抗拆违的行为,最终蒙羞的,是国家法制、社会公平,甚至信仰本身。(温州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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